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,由于人类特有的利己性,常常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的眼前利益而不择伎俩,穷追不舍,功利目的的表现得十分突出。我们招认并尊重人们的个人利益,但假设人从们能够在追求个人成效最大化的同时,也能统筹他人及社会利益,采用一些一箭双雕之策,常常会取得令人难以想像的优厚报答。此道理在讨债清欠工作中亦同样如此。
常言道:“忍一时,惊涛骇浪;退一步,海阔天空。”在债务纠葛中,若当事人双方都能高姿态地作出一些让步,就偿债达成协议,执行和解,而不是一味硬逼,“饮鸠止渴”,采用这种战略将会给讨债清欠工作带来新希望,取得新停顿,使债权债务双方获利,一箭双雕。
一箭双雕其高明之处主要表往常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讨债法主要经过执行和解方式可使债权人获得较充分或全额清偿。
(二)执行和解既能保证债权人讨有所得,又能使债务人摆脱困境。
(三)执行和解辅之以恢复执行的救济措施,这可补偿和解协议在其约束力方面的缺憾,从而解除了债权人的“后顾之忧”,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议商的基础上,就彼此间的权益义务关系达成的合意。